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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营转非”年底前完成

发布日期:2021-09-17

9月15日,市教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本市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将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即日起,营利性机构不得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学科培训的招生收费活动。

       依据通知,现有登记为营利法人的线上线下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且办学规范的,可以申请登记成为非营利性机构。办学规范主要包括证照齐全、培训条件达标、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合规、从业人员资质合规、预收资金已纳入监管、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等各项符合“双减”政策的规范要求。即日起,现有机构可向区教育部门申请新办学许可,同时交还原办学许可证,区教育部门按照相关文件审批通过后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现有机构申请设立新非营利法人,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向区民政部门申请设立新非营利法人,区民政部门依法审批登记。

       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工作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超过时限仍未申请登记非营利法人的营利性机构,将依法终止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资格。营利性机构不得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学科培训的招生收费活动,教育、市场监管、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持续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营利性机构组织义务教育学科培训,以及利用重新登记非营利法人侵害学生和员工合法权益行为。《通知》印发前已登记为非营利法人的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无须重新履行非营利性机构登记手续,但应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修订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体现非营利性质,明确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机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李祺瑶)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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